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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答网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参保难”的留言

时间:2019-08-06    点击: 次    来源:国家科技人才服务网    作者:国家科技人才服务网 - 小 + 大

来自吉林省吉林市的网民“西贝沙画”(手机尾号3008)说: 尊敬的总理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南漂。我在浙江13年,做过销售,干过小生意,最后选择了一份自己喜欢的自由职业,靠着画画维持生计。人在外地,因为自由职业不能异地交社保,那时也不敢生病,后来社保挂靠在朋友的单位,每个月要缴纳1100多元,现在生活压力实在是太大了,希望早日解决自由职业者异地参保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回复(全文):您通过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向总理留言,提出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参保的问题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参保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有的省份要求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具有本省户籍。跨省流动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无法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以在本人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缴费。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指导各省份进一步研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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