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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措施

时间:2021-10-21    点击: 次    来源:国家科技人才服务网    作者:国家科技人才服务网 - 小 + 大

本报南宁讯 (通讯员 张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事业单位引才留才提供良好政策环境,近日,广西自治区党委编办、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一明确、两优化、三规范”6个方面的新要求,对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明确公开招聘实施范围。为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方式,《通知》明确事业单位使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实名编制和各类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新聘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聘未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工作人员,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招聘。

优化编制计划审核流程和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通知》强调对自治区本级高校、中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的编制使用计划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后,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即可。明确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鼓励事业单位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灵活多样地设置考试方式方法及内容。

规范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招聘周期时长及人员聘用后管理。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通知》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对待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要有特殊政策”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服务保障,适当放宽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其配偶的年龄条件。针对目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周期普遍较长的问题,《通知》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新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备案,原则上要在3个月内完成,以督促各单位对招聘工作做到“环环紧扣,步步紧盯”,避免因招聘周期过长导致人才流失的现象。规范聘用合同管理。《通知》重点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强调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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