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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时间:2019-11-30    点击: 次    来源:国家科技人才服务网    作者:国家科技人才服务网 -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过优化机制和政策激励,引导和鼓励更多劳动者学习职业技能。近日,大连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4500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通知》明确,支持企业组织新入职和转岗的职工按规定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期满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之一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二级)35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培训补贴,对于企业出资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按上述标准直补企业。支持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为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面向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对有创业愿望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分别按规定给予3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每月补贴额为参保企业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培训,以及培训机构组织大连市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按规定向企业和培训机构预支30%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凡参保地、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等在我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为核心,立足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和稳定就业、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兼顾当前和长远的一项重要任务,必将为大连“两先区”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技能人才支撑。


据悉,近期大连市还印发了《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9年版)》,首次将专项职业能力、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政府补贴专业实训等项目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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